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、五中全會及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,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“兩個責任”,切實履行“一崗雙責”,近日,交建投公司組織簽訂了《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》,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、責任內(nèi)容、責任追究等內(nèi)容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,確保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貫徹落實。
按照黨風廉政建設“一崗雙責”和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要求,責任書明確了責任主體,公司主要領導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,分管領導對所分管部室、子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,向公司第一責任人負責。各部室(子公司)主要負責人作為其“第一責任人”,對各部室(子公司)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責任,向分管領導負責。此次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》,簽訂范圍涉及全公司10個職能部室和6個下屬子公司,內(nèi)容涵蓋投融資、項目建設、經(jīng)營開發(fā)、團隊建設四大板塊,包含資金使用、招投標管理、干部任用、公務接待等。
通過開展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,進一步增強了交公司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意識和責任擔當意識,真正形成了黨員干部相互提醒、相互告誡、相互監(jiān)督的廉潔從業(yè)氛圍,為交建投公司健康發(fā)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和紀律保障。